2016年9月,根据秦皇岛市编办《关于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的批复》,将市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市产权交易中心职能划转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挂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牌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机构规格相当科级(独立事业法人)和参公事业编制不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机构规格相当科级(独立事业法人)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不变,将其隶属关系调整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交易现场和内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收集储存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查验进场交易项目手续,负责项目交易现场记录。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过程,维护交易活动秩序。综合使用各类评审专家。建设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络技术平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用评价体系建设等。负责市政府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采购行为的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