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时间:2020-10-16

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公开体制,保障服务对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中心在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社会公众以及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遵循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即:政务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开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常规信息定时公开,非常规信息及时公开(各项信息一律实行免费);公开方式多样化,便于公众查阅取得;主动接受民主评议、公众评价和社会舆论监督。

    第四条  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在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中心政务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

    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拟定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重大事项,经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务信息。

第二章  社会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和管理、服务对象公开:

    (一)中心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二)中心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中心所受理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程序、办理期限、办公电话、办理结果以及监督电话等;

(四)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中心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承办科室提出公开建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涉及敏感问题的重大事项,经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开。

第三章  内部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  中心内部应当增强内部管理的透明度,保证职工民主监督的权利。下列事项在中心内部公开:

    (一)中心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二)中心重大财务收支情况;

    (三)中心人事任免、干部交流情况;

    (四)中心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工资调整情况;

    (五)中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六)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中心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科室提出信息公开建议,报经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公开。

第四章  政务公开舆情回应

    第十条  安排专人负责对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对舆情涉及到的科室应及时进行办理和回复。

 第十一条  由专人负责对网络舆情进行汇总、登记和总结,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并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做到及早发现舆情危机苗头,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进行判断,及早通知各有关科室和做好应对准备,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二条  坚持以积极回应、主动引导为主的处置原则,在第一时间将网络舆情报中心主要领导,并快速建立起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稳定、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掌握权威信息发布的主导权,并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体的认同和支持,采用积极的方式应对和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第十三条  在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建立起有效的舆情处置评估机制。

第五章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第十四条  中心报请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或市行政审批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以中心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心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中心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第十五条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

第十六条  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等。要统筹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单位邮箱等进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第十七条  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公众及服务对象听得懂信得过

第六章  政务公开的方式

    第十八条  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和信息内容,中心采取的政务公开方式有网上发布、报刊刊登、电视广播、办公地点问询查阅、电子屏、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凡有利于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的方式,都应当充分加以运用。

    第十九条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推进实施网上服务项目,发挥网络的整体优势,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二十条  开通咨询服务电话,通过电话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群众咨询,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

第七章  监督与评议考核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坚持做到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效能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十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年度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给予批评,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照职责对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以及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开政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能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