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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若干措施

信息时间:2020-10-11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推动 《关 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细化改革配套措施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省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系统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细化改革举措,统一制定行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本系统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配套措施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 加快 研究制定本区域内工作落实方案,编制事项清单,夯实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强力推进改革。

二、健全事项清单管理体系。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省级及以下部门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完善改革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承诺时限、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编制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健全事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三、规范企业登记准入与准营许可无缝衔接。 参照中央层面确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全面系统理清证照对应关系,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要及时获取企业登记注册和准营许可信息,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四、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 贯通行政审批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数据资源端口,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登记注册、准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双向推送、集中共享。凡是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五、推进创新创业“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全面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内在关联关系,将涉及多层级协同、多部门审批、多事项联办的准入准营、资质资格等高频办事情形进行“一揽子”整合,形成定制服务套餐,再造办事流程,规范审批标准,压减办理时限,打造“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服务,推行“一口受理、联审联办、同步发证”,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

六、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 充分考虑市县“审管分离”运行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行审批、监管双向反馈,有效衔接。审批部门将审批信息同步推送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实时反馈给审批部门,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

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积极探索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监管创新模式,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审批服务深度融合,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省市县政务服务系统接入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联合奖惩信息嵌入审批服务业务流程,推进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在审批服务中的广泛应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八、强化改革法治保障。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及时跟进“证照分离”改革方式、举措落实情况,掌握改革的司法需求, 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组织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固化改革效果。

九、探索建立持续跟踪问效监督评估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 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支持社会公众和行业协会参与监督。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监督评估,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健全“证照分离”改革“回头看”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工作成效,并适时推广。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作为优化全省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各级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的重要议事议程,加强统筹部署,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有序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主体责任,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告改革配套措施,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