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秦公矿告字〔2026〕01号
根据《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自然资规〔 2023 〕 1 号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 2023 〕 1 号 )等文件要求规定,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仕邦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组织“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基建期剩余砂石料”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
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9号
二、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
名称:全拍网(https://www.allauc.com)
场所: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资源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基建期剩余砂石料。
2.地理位置:海港区驻操营镇南关。
3.开采矿种:该矿为实现水平分层式(“横切”式)开采,在矿山基建过程中产生的水泥用石灰岩矿种之外且可用作普通建筑石料用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扣除矿山基建自用之外仍可对外出售的剩余量。
(四)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五)资源种类及数量:依据《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基建期剥离物资源量估算报告》,确定本次处置的剩余砂石料资源量为:
资源种类 | 保有资源量 (万吨) | 可采储量 (万吨)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482.02 | 457.92 |
页岩废石(其他剥离物) | 821.02 | 779.97 |
合计 | 1303.04 | 1237.89 |
四、拍卖起拍价
拍卖起拍价630.24万元。
五、出让要求
1.砂石料勘查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及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的影响,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意向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出让标的不包括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3.本次所出让的标的物仅为“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基建期剩余砂石料”,不单独另设新的采矿权,买受人需按照原有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利用已设采矿权原有生产系统(已设采矿权备案的施工单位、爆破单位)进行开采,利用已有的生态系统、场地进行存放,以此产生的费用(已设采矿权人基建期所产生的产装、运输、爆破、环保、复垦、管理费、税金等各项基建施工成本)需买受人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给已设采矿权人。买受人提取时间必须在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基建期终止日之前完成,未提取完毕视为买受人违约,剩余未提取部分另行处置(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并承担未按时完成带来的其他相关损失。
具体事宜由买受人与已设采矿权人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4.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采矿权人已出具承诺书,承诺配合砂石料安全、环保、外运等相关事宜。
5.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须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剩余砂石料处置过程中配合矿山基建,及时将产生的砂石料外运,如因砂石料积压导致安全问题、扬尘问题、影响矿山企业生产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竞买人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条件无异议。
7.拍卖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3个工作日内到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基建期剩余砂石料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全部拍卖价款和相应款项。
8.意向竞买人需实地勘察,自行前往出让区域踏勘,费用自理。
六、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为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体报名。
2.外商投资还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3.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自然资源部网站查询)。
4.竞买人需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到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竞买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4日11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6月15日9时30分
拍卖地点: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全拍网(https://www.allauc.com)
拍卖方式:线上拍卖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登录全拍网拍卖平台下载出让文件。竞买人首次登录需先进行新用户注册,方可登录拍卖平台。
2.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17时规定时间内联系拍卖人按出让文件规定提交竞买申请。
3.竞买资格审查: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6年6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九、竞价规则
本次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基建期剩余砂石料出让采用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为5万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全拍网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出让合同
出让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于3个工作日内到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基建期剩余砂石料出让合同,交纳全部拍卖价款和相应款项。
十二、办理保证金退还
买受人凭《出让合同》到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三、风险提示及须知
1.矿产资源开发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及政策法规变化,意向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次出让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基建期剩余砂石料情况和本公告内容全部知悉并无异议。
2.本次拍卖公告中的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基建期剩余砂石料范围、面积、资源种类及数量为整合区内夹缝及周边资源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基建期剩余砂石料的范围、面积、资源种类及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
3.拍卖成交后,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悔拍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买受人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买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到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基建期剩余砂石料出让合同,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基建期剩余砂石料,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买受人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4.本次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基建期剩余砂石料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实地考察的,可自行前往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基建期剩余砂石料区域踏勘,费用自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或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
(1)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
(4)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的;
(5)不按规定缴纳所有款项的。
十四、对交易标的物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由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规处理。
十五、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资源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资源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六、其他内容
1.整合主体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依法缴纳资源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2.本次资源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全拍网发布变更公告。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十七、联系方式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335-3553292
河北仕邦拍卖有限公司电话:0335-3603366
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335-3623066
全拍网拍卖平台(技术咨询):0755-88663266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