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5)9号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系数) | 绿地率 | |||||||
2025-12 | 北环路以南、东港路以西 | 6047.06 | 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 40 | <2.5 | ≤50% | ≥20% | 1000 | 1200 |
2025-20 | 翠岛大街以北、南大寺路以西 | 43764.34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70 | <1.5 | ≤25% | ≥35% | 22500 | 3800 |
2025-21 | 海阳路以南、西港路以东 | 11742.91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70年、40年 | <3.0 | ≤25% | ≥30% | 11000 | 3150 |
2025-22 | 兴平街以南、兴河东路以西 | 90605.87 | 城镇住宅用地 | 70 | <2.0 | ≤25% | ≥35% | 10600 | 116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企业及法律法规或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2025-12号地块受让人负责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025-12号地块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受让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装配式建筑并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项目整体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5-12号地块按照秦皇岛市海港区海绵城市办公室意见:该项目受让人需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组织开展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并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新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宜≥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5-20号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受让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8%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5%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5-20号地块与用地北侧西部快速路以南、南大寺路以西住宅用地统筹配建,受让人应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025-20号地块与用地北侧西部快速路以南、南大寺路以西住宅用地统筹配建,受让人按照应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025-21号地块按照《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秦政办规[2022]1号)文件,该项目受让人需设计《海绵城市专篇》,并及时报送海绵办进行审查。按照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进行建设。
2025-21号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受让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8%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装配式建筑并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5%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5-21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025-21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025-22号地块按照秦皇岛市海港区海绵城市办公室意见: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要求,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受让人需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项方案》,完成后及时送海绵办进行审查,设计文件应满足相应阶段深度要求。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专项规划设计导则、专项规划审查要点、城市道路设计导则、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绿地设计导则、施工图设计导则、施工图审查要点、设施运行及维护规范(市城管局网站或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可查)进行施工建设。
2025-22号地块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受让人应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8%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5%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装配式建筑。
2025-22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户数计算不足50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2025-22号地块受让人按照应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300平方米。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1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9:30分至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30分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5-12号地块: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00分;
2025-20号地块: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10分;
2025-21号地块: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20分;
2025-22号地块: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3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3553360。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9号。
联系电话:0335-3553318
联 系 人:闫先生 马女士 苏女士 纪女士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