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05榆关镇-抚宁镇段改建工程(公路工程部分)勘察设计
变更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原公告日期:2026年4月30日,变更公告日期: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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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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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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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工程勘察和设计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满足①或②均可: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满足①或②或③均可: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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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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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满足①或②均可: ①近5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承担过1条(段)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②近5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条(段)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业绩并且近5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承担过1条(段)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设计业绩。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所承担工作的相应业绩。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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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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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近1年(2025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被解除。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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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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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21年4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条(段)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设计业绩)。 |
一、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于产生随机抽取结果后的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在规定时间之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随机抽取结果。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
1、抽取方法一评标基准价系数K1(如有)
确定评标基准价系数K1所对应的代码球。1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1为98%,2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1为98.5%,3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1为99%,4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1为99.5%,5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1为100%。
2、抽取方法二评标基准价系数K2(如有)
确定评标基准价系数K2所对应的代码球。1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2为20%,2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2为25%,3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2为30%,4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2为35%。
3、抽取方法三评标基准价系数K3(如有)
确定评标基准价系数K3所对应的代码球。1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3为85%,2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3为90%,3号代码球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3为95%。
4、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核对代码球数量和编号后,将评标基准价系数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用抽取器具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系数。
(五)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三、随机抽取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用CA数字证书进行确认,若投标人未及时在开标记录表上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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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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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评分高的优先; (3)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合同金额进行排序,总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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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信息、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开具的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开具的保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内容及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建议书(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7款的规定。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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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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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 绩:2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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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2,n2=2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1,作为评标基准价P。评标基准价系数K1由招标人自行设置(98%、98.5%、99%、99.5%、100%),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P=评标价平均值×(1-K2)+最高投标限价×K2。系数K2由招标人自行设置(20%、25%、30%、3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P分两步计算: ①将评标价平均值作为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K3,则该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系数K3由招标人自行设置(85%、90%、9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②将余下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作第二次平均价计算,将第二次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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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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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投标文件 相关信息核查 |
本条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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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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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 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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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暗标)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6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3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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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1.81-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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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2.4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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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设计思路3分 |
设计思路与本项目设计理念基本吻合,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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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思路与本项目设计理念吻合,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1.81-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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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思路与本项目设计理念高度吻合,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2.4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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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2分 |
特点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7.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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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7.21-9.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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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 科学、有效、可行,得9.61-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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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8分 |
工作量及工作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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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及工作计划安排合理,得4.81-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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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及工作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6.5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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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10分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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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基本合理,可实施性较强,得6.0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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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安排周密,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8.0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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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4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安排一般,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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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安排较完善,得2.41-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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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安排完善合理,得3.2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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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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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业绩加10分,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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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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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业绩 |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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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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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和“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要求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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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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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汇总得分保留2位小数。
2、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