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标段(北环路至铁路段桩号范围为K0+000至K1+210.68)

信息时间:2026-04-02

东港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标段(北环路至铁路段桩号范围为K0+000K1+210.68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5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均可。(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户:50813001040033859000000206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城支行

转账用途填写:东港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标段(北环路至铁路段桩号范围为K0+000K1+210.68)(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

2)缴纳要求(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

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附从基本账户转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相关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按无效投标处理。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基本户开户银行无出具保函权限需上级银行出具的,须提供基本户上级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采用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基本账户购买的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凭证(应明确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的原件扫描件、发票原件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3)其他:      /        

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更正为: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5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缴纳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注:保函含电子保函)、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秦皇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户:50813001040033859000000206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城支行

转账用途填写:东港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一标段(北环路至铁路段桩号范围为K0+000K1+210.68)(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

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注:保函含电子保函)、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保证保险形式)

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附从基本账户转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相关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按无效投标处理。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基本户开户银行无出具保函权限需上级银行出具的,须提供基本户上级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采用担保保函(注:保函含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基本账户购买的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担保保函(注:保函含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凭证(应明确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的原件扫描件、发票原件扫描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3)其他:      /        

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其余内容不变。

由于本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本项目不延期开标

 

招标人:秦皇岛市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百圆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