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原公告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分为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非牵头方。联合体非牵头方负责工程的主体施工和安装工作。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勘察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