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计划工期:285日历天”,与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中计划工期不一致,现将其修改为:计划工期:290日历天。
其他内容不变。
秦皇岛卓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