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十七标段信息化建设终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三)

信息时间:2025-05-30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三十七标段信息化建设终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三)

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无效,以新澄清内容为准。
澄清内容:
一、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付款方式进行更正:
方式三: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如为保函,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至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同总价的正式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待全部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75%,经甲方及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3%保函作为质保金,甲方支付剩余的全部货款,并退还乙方上述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
方式三: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为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签署《到货验收报告》止)至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预付货款,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组织验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署《到货验收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 60%,并退还乙方上述预付款保函;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验收合格签署《货物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后,且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5%质保金保函(有效期同质保期)后,甲方支付剩余的全部货款。质保期满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同意退还乙方质保金保函。
其他内容不变。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