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山路(滨河路-长江西道)道路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对宁静山路(滨河路-长江西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2023B1303011017)招标文件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类似项目指(2018 年 5 月 1 至今,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合同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2.1.1类似项目指(2018 年 5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合同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四、评标办法:
“c.类似项目指(2018 年 5 月 1 至今,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合同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c.类似项目指(2018 年 5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合同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十、资格审查资料(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类似项目指(2018 年 5 月 1 至今,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合同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1、类似项目指(2018 年 5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独立完成合同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四、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四、评标办法 3.商务部分评审 (4)评分标准:
“②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 分(0.5-2 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
修改为:“②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1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
五、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八、项目管理机构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本补充通知共1页,请投标单位自行核对。
招 标 人:秦皇岛市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