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农村供水水源置换新建地表水厂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6-04-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黎县农村供水水源置换新建地表水厂工程初步设计已由昌黎县行政审批局昌审批审字(2025)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黎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专项债及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80%,财政资金占比20%,招标人为昌黎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5178.0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昌黎县农村供水水源置换新建地表水厂工程,项目总占地4.9531公顷。设计规模为10万m3/d,一期建设规模为5万m3/d。其中:主要土建按10万m3/d规模一次性建成,工艺设备按5万m3/d规模进行配置,同步预留二期工艺衔接所需建设用地。建设混凝沉淀池及混凝沉淀池间1座(2格),滤池及滤池间1座(6格),清水池2座,二级供水泵房及变配电间1座,加药间1座,排水、排泥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2格),污泥脱水间1座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地点:昌黎县城区。

2.2 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等相关全部设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资质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不再给予价格优惠扣除。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4-03 09:00:002026-04-10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000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00000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4-24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hd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施行“双盲 ”评审、“分散 ”评标、“远程异地 ”评标;投标文 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 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和打分。。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hdggzy.cn/) 向 招标人:昌黎县水务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建设单位:赵克新,招标代理机构:付旭升,联系电话:建设单位:13133552858,招标代理机构:18632196691。。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昌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335-2605152。

电子邮箱:qhd-clzbb@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昌黎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秦皇岛市昌黎县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 066600 邮编: 050081
联系人: 赵克新 项目负责人: 李凡
电话: 13133552858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83086860
传真: 033-2601563 传真: 0311-83086860
电子邮件: 82221570@qq.com 电子邮件: hanqi_079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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