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1303002602932001昌黎县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二标段(南区管理处、十里铺乡、龙家店镇)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6-05-27

一、项目编号:HB2026043350010012

二、项目名称:昌黎县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二标段(南区管理处、十里铺乡、龙家店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秦皇岛普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十里铺乡灵芝顶105号
    中标金额:5710000
    下浮率:
    费率:
    单价:
    优惠率:
    优惠价/入围价: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昌黎县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二标段(南区管理处、十里铺乡、龙家店镇)
    服务范围:昌黎县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二标段(南区管理处、十里铺乡、龙家店镇)
    服务要求:对服务范围内三个乡镇(南区管理处、十里铺乡、龙家店镇)进行生活垃圾清运,保证服务区域内环境整洁。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对服务范围内三个乡镇(南区管理处、十里铺乡、龙家店镇)进行生活垃圾清运,保证服务区域内环境整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慧、杜鑫、米衣军、李红霞、侯亚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19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1.5%计取,中标价1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按照0.8%计取,5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按照0.4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宾水东大街(南外环)路北
    联系方式:0335-2557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司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渭水道2号燕山大学软件中心204室
    联系方式:0335-5899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祖慧
    0335-5899316

十、附件

    详见采购办官网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