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1303002303442301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旅游旺季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3-07-31

一、项目编号:HB2023073120070003

二、项目名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旅游旺季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秦皇岛臣海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河东寨兴华街停车院内东侧
    中标金额:1655500
    下浮率:5
    费率:
    单价:
    优惠率:
    优惠价/入围价: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旅游旺季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为北戴河西山街道海宁路82号、南戴河光明路9号等食堂所需粮油、蔬果、辅料、预包装副食品、肉类和水产的综合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食堂原材料配送能力、全面的质量保证措施、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采购人暑期任务结束
    服务标准:服务期间,采购人将每半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根据其情节状况,分别作出处理,如造成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莹(采购人)、牟秀军(组长)、李佳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244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文件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接此通知书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以下事项: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三十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4.合同签订后将电子版同时上传至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完成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工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坛路1号
    联系方式:0335-3969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开发区六盘山北路6号1604室
    联系方式:0335-3208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菲菲
    0335-3208989

十、附件

    详见采购办官网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